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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鬆麗
我自己修車費要一萬多,被撞的人脾髒都摘除了,要賠多少錢還不清楚。我急需保險公司幫我渡過難關。可當我拿到保單一看,當時我買的竟然不是保險……
緣起:相信4S店推銷的保險
今年8月底,朱先生接到一個車險推銷電話,對方自稱是某4S店的工作人員小張。朱先生說,他是個老司機,每年的車險都是由4S店或者比較可靠的車行老板推薦購買。所以,聽說是4S店那邊的人,朱先生就相信了。他的車險9月18日到期,確實到了續買保險的時間,所以他跟小張約好,第二天在4S店見麵。
這家4S店在鬆江。朱先生一直在那裏給車做保養,認識那裏一些工作人員。但是第二天,他來到4S店時,卻沒有找到小張。
“4S店裏的人告訴我,他們沒聽說有小張這個人。我想4S店這麽多人,流動性也比較大,互相之間不認識的情況也是有的。不久我就接到小張的電話,說她休假沒去4S店。她告訴我,車險可以網上買,到店裏去太麻煩。”
於是,小張就加了朱先生的微信。小張給朱先生發來一張報價單:商業險3805.80元,交強險:855元。整個報價單上,都是以“保險”的名義來定義收費項目的,例如:“商業險、交強險保險期限”、“投保險種”、“成交保費”等等,沒有出現後來正式“保單”上的“安全保障統籌”字樣。
朱先生認可保額後,打算用微信轉賬給小張,但是小張說她不能收錢,就給朱先生發來一張收款二維碼。朱先生掃碼付了款,沒多久就收到了平安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投保成功的通知。
“我問小張,平安保險公司怎麽隻給我買了交強險?小張說,商業險他們是分開買的,不是一家保險公司。我也相信了,連保單都沒有找她要。出事後,我再到4S店打聽,才知道那裏根本沒有小張這個人。”
何女士跟這個“安全保障統籌”的遭遇過程雖然不一樣,但是結果是一樣的。
12月21日晚上,何女士在《老葉較真》直播間訴說:她是今年5月通過支付寶渠道購買了深圳(國昌)交通安全統籌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昌公司”)的服務,購買時,銷售人員給她的介紹,也全程是“商業車險”,沒有提過所謂的“安全保障統籌”。於是她通過微信付款3245.46元,購買了所謂的“商業險”。也沒有找業務員要保單。
事發:“保險”變臉“保障”
一字之差,讓車主們損失慘重。
在12月21日晚上《老葉較真》的直播間裏,雖然隻有朱先生和何女士連線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但是有數十位車主在公屏表示,他們也都遭遇了出險後“保險”變“保障”的情況。
10月29日那天,朱先生在老家揚州某鄉鎮。
“早上大概7:40左右,太陽光正好照著我,沒有看見前麵的車,就把人家的車尾給撞了,人也撞傷了。人送去搶救之後,我就給小張打電話,要保險單,然後找理賠專員,問怎麽辦?理賠專員說,你正常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就可以了。很快平安保險公司那邊就來人了。”
直到這個時候,朱先生還沒有認真看保單。是一個月後結賬,他把“保單”拿到修車行,車行老板一看,說老朱,你這個東西可能有點麻煩!朱先生問有什麽麻煩?保險單在這裏呀!對方說,這個不叫保險,這叫安全保障統籌。朱先生有點懵,不知道這個“統籌”是什麽意思。
“但是我覺得,既然國昌公司能夠合法銷售這個東西,我們車主不管它是叫保險還是叫統籌,隻要他們公司按照合同賠錢就行呀!”

據何女士講述,今年8月6日,她在普陀區武寧路那邊出了一個全責險。
“我連忙給投保公司打電話。對方要我把車輛送到他們指定的維修點去修理。我覺得有點奇怪,但是想到也許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吧。於是就喊了拖車,把車拖到閔行的莘莊工業園那邊一個修車鋪子。我心想,這些錢最後反正都是保險公司出。”
然而,最終,在一係列交涉之後,何女士才發現,自己買的不是保險。
理賠:不按“保單”還討價還價
根據《國昌(深圳)交通安全機動車交通安全服務條款2024版總則》(以下簡稱《總則》)第六條:保障期間內,被保障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障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障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障人責任的範圍,保障人依照本保障合同的約定負責補償。該條下列舉的“負責賠償”範圍共7種情況,其中第一條第一種情況就是“碰撞”。
朱先生和何女士的情況,符合該條款,且不在上述《總則》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內。《總則》也寫明了機動車損失補償款的計算方法。比如說,全部損失的補償款=保障金額-被保障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補償金額-絕對免賠額。被保障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障人按實際修複費用在保障金額內計算補償。

在該《總則》第二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障》內,也很明確細致地規定,按事故責任劃分的主次,承擔不同比例的補償責任,從70%到30%不等。
然而,車主們在索賠時,都遇到了麻煩。首先,在保障人那邊,根本就沒有“理賠”一說,他們的《總則》裏隻有“補償”這個詞。何女士:
“在修車期間,‘國昌公司’與維修點共同定損金額為18000元。修車店告知我兩周以後提車。兩周後我要提車,修車店才告訴我,他們多次聯係國昌公司,但對方拒不付款,因此我不能取車。還有這樣的事?於是我也聯係國昌公司的業務員劉某(跟朱先生聯係的理賠專員係同一人),但是他一直不予理睬。到9月10日,劉某讓我先行墊付維修費用,說他們公司在會20個工作日付款給我。由於我需要用車,隻好墊付18000元修車款,並按照國昌公司要求,讓修車商家開具發票。”
然而,截止發稿時,何女士都沒有拿到一分錢。
而現在急需商業險理賠渡過難關的朱先生,也沒有從“國昌公司”拿到錢。
“事故發生後,我就問劉某,修車怎麽弄?你們在揚州這邊有沒有指定維修點?要不要我把車子送到4S店?劉某說不要送4S店,叫我自己找一個一般的修理廠跟他對接就行。於是我就把車子拖到附近一家修理廠。”
這一修就是一個月。受傷的第三方摘掉脾髒後也出院了,開始談賠償。
“12月10日,劉某說車損補償我3500塊錢。我說肯定不行。我問他們這3500元怎麽算出來的?他說他想辦法給我加一點。到12月12日,劉某又跟我說,他跟上麵溝通了一下,我的車損補償給4300元。我還是不同意,我的修車費是11755元呀!這時候,修車老板提醒我說,你趕緊同意吧,這4300元能不能拿到手,還不好說。於是我就同意了。”

劉某要了給朱先生的駕駛證行駛證,發來一份《車輛維修一次性補償承諾書》。上麵寫著朱先生
“……駕駛被保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導致車損,三者人傷,標的全責。協商達成意見,對標的車輛造成損失一次性確定維修費用4300元。本協議約定賠償金額後,確定並承諾確定維修費一次性、終結性的賠償,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反悔。”
車損就這樣敲定了。國昌公司說,錢不會及時支付,得等受傷的第三方人員出院了,算清藥費後一起付款。朱先生說,第三方傷殘比較厲害,這部分賠償才是最主要的。但是劉某告訴他,國昌公司隻補償醫藥費,傷殘部分交強險會賠付。
目前朱先生還在等待受害人的傷殘鑒定以及最終賠償報價。“律師說,可能要賠50萬元左右,而交強險隻有不到20萬元的賠付額。最終可能要等法院判決。”

投訴:不撤銷投訴就不理賠
多次催款無果後,何女士跟國昌公司一些業務經辦人員都失去了耐心,於是何女士開始投訴這家公司。
前文提到的《總則》附在“保單”後麵,第一句話就是“國昌(深圳)交通安全,非財產保險公司,我司是具有顯著行業互助性質的道路交通安全服務公司。”
何女士說,僅這一句,她就沒有辦法向銀保監會投訴,隻得向公司屬地的市場監管局投訴。因為這家公司注冊地在湖南長沙,何女士就多次撥打長沙市市民熱線以及消費者投訴 電話,沒有得到回應。因為這家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在深圳,何女士又嚐試找深圳市相關部門。11月1日國昌公司一位路姓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何女士,要求她撤銷投訴,不然不予理賠。

《老葉較真》記者也多次跟國昌公司理賠專員劉先生聯係,告訴他,有關他們公司理賠業務方麵的投訴人越來越多。具體到朱先生和何女士的這兩份合同,他們處理的依據是什麽?劉先生僅回複說,朱先生的車損補償4300元,已經協商好。至於依據是什麽?何女士的18000元為何沒到賬?劉先生都沒回答。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如波律師:
首先是監管機構不同,商業險的監管機構是銀保監會;而安全保障統籌不是保險,不由金融主管部門來監管,而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來監管。其次準入門檻不同。安全保障統籌屬於互助性的,資質門檻比較低,商業保險的門檻比較高,一般由保險公司取得相應的資質才能從事保險業。還有就是,營銷人員的資質也不一樣。商業保險的營銷人員,需要具有保險行業的相關從業資格才能上崗;交通安全保障統籌的營銷人員,照理說也應該有與其行業相符合的資質才行。
在《老葉較真》的直播間裏,何女士談到自己向監管部門求助時,得到的回應比較消極,讓她覺得很無力。
“深圳那邊市場監管部門回複我說,通過該企業登記的地址,沒法跟該企業取得聯係。他們采取的措施僅僅是把該企業注記經營異常。而長沙那邊,根本沒有任何單位回複我。”
何女士向陳律師討教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的手段。
陳律師說,經營業務的實際發生地可能跟公司的注冊地不一致。何女士向深圳和長沙兩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兩地相關部門都有處理或監督職責,但是何女士應該向該公司實際經營地的監管部門投訴,他們可以直接調取相關資料,對該公司進行處理。如果是跨區域經營,而該公司在業務實際發生地沒有注冊相應的公司,這個行為本身也是不合規的。

經驗:車主細談“退保”過程
12月21日晚上,在《老葉較真》直播間裏,也有車主講述了自己全額“退保”的成功經驗。
上海的網約車司機衛師傅說,2024年8月14日,朋友向他推薦了一個汽車商業保險銷售人員的微信。因為他的車險要到期,而這個銷售員賣的保險比較便宜。朋友本人已經購買了。於是,在跟銷售員溝通之後,他支付了 2656 元,購買了所謂的保險。當他發現對方銷售的“保險”是安全保障統籌時,立即要求對方退還全部金額。8月17日“保單”已經屬於退保狀態,但到9月份對方又說要扣除 40%的手續費,隻能夠退回1593.6元。衛師傅無奈同意,但對方竟然連剩餘的60%也遲遲不願意退還。
無奈之下,衛師傅決定起訴,追討全部保費 2656 元。
衛先生先到離家最近的法院打印室調取收款單和“保單”上兩個單位圓章上的公司信息,然後搜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選擇兩家公司所在地山東省,點擊“我要立案”,再按照係統提示,一步步完成網上起訴流程。

2024年11月26日,衛師傅正確提交起訴後,在山東省當地法院的工作下,被告於12月3日就將2656元悉數退還。而向他推薦該“車險”的朋友,接受了對方60%的協商退款。
還有車主在《老葉較真》直播間表示,如果沒有發生理賠,“被保障人”要求退款,賣“安全保障統籌”的公司也會酌情退款,退額也在60%左右。也有網友說她成功全額退回,秘訣是態度足夠強硬。該網友提醒其他車主,“退保”時,如果對方要你手持身份證拍照上傳,一定要拒絕。如果對方堅持,可以折中為手持“保單”拍照。
老葉說:付款前先看看保單
在采訪過程中,老葉了解到,很多車主購買車險時,付了錢就甩手不管,連合同都不看。現在通常是電子合同,車主們更不願意翻看那繁瑣的格式文本,甚至連及時保存電子保單的動作都沒有。隻有在出險之後,他們才想起這份合同。這就給一些機構打“擦邊球”以可乘之機。
《老葉較真》提醒車主們:購買車險一定要選一家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同時也要看服務人員是否盡責。付款之前,務必將保單看一看,特別要看一看收款方的名稱和公章是否正確?保單上的權責義務約定是否明確?補充條款書寫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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