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上海樓房倒塌,以及上海樓房倒塌事故原因分析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內容導航:- 房屋倒塌,房產證是否依舊有效
- 上海樓房倒塌事件是怎麽回事?
- 上海樓房倒塌事故的樓盤傾倒
- 上海居民樓外牆脫落致一人死亡,老建築該如何正確維修?
- 房屋倒塌,房產證是否依舊有效
- 上海13層在建住宅樓整體倒塌原因
Q1:房屋倒塌,房產證是否依舊有效
還是有效,但沒有價值,因為房屋倒塌後就沒有房屋,但至少在原房屋地基上可以再次建房的。如果房屋倒塌後,但至少在原房屋地基上可以再次建房的,重新申請恢複原有房屋,然後再用原房產證去辦理房屋的結構變更。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西側“蓮花河畔景苑”小區, 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慶幸的是,由於倒塌的高樓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並沒有釀成居民傷亡事故。
房屋倒塌原因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海“塌樓”調查結果公布:新華網消息,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上海市政府7月3日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建大樓傾倒主因為兩側壓力過大,房屋結構設計等符合要求。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陳啟偉表示,隨著事故原因的公布,調查工作將轉入事故責任調查。
6月27日5時30分,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一幢13層在建樓房倒塌。上海組成14位勘察、設計、地質、水利、結構等相關專業專家參加的專家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據了解,事故責任調查由上海市安監局牽頭負責調查。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上海樓房倒塌事故
Q2:上海樓房倒塌事件是怎麽回事?
上海“塌樓”調查結果公布:兩側壓力差是主因
新華網消息,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上海市政府7月3日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建大樓傾倒主因為兩側壓力過大,房屋結構設計等符合要求。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陳啟偉表示,隨著事故原因的公布,調查工作將轉入事故責任調查。
他指出,上海將嚴查相關事故責任人。
6月27日5時30分,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一幢13層在建樓房倒塌。上海組成14位勘察、設計、地質、水利、結構等相關專業專家參加的專家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據了解,事故責任調查由上海市安監局牽頭負責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傾覆主要原因是,樓房北側在短期內堆土高達10米,南側正在開挖4.6米深的地下車庫基坑,兩側壓力差導使土體產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事故調查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江歡成說,事發樓房附近有過兩次堆土施工:半年前第一次堆土距離樓房約20米,離防汛牆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從6月20日起施工方在事發樓盤前方開挖基坑堆土,6天內即高達10米,“致使壓力過大”。
對於建築質量問題,調查結果稱,原勘測報告經現場補充勘測和複核,符合規範要求;原結構設計經複核符合規範要求。大樓所用PHC管柱經檢測質量符合規範要求。
專家組認為,鄰近居民小區未受影響,在建的其餘樓房安全狀況穩定,不會發生類似傾倒事故。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黃融表示,下一步將組織相關單位對其餘在建10棟樓房進行檢測,如需對房屋進行加固,將責成相關單位抓緊實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
事故調查組組長、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長謝黎明說,目前事故調查組正在對前段搜集的證據、材料、筆錄等進行分析和論證,將盡快形成事故調查結論及時向外公布。
對於退房及房地產商背景問題,陳啟偉表示,退房是業主和房產商之間的事情,但政府也要進行協調。至於這家房地產公司,由於是在閔行區的管轄範圍之內,閔行區政府也正在調查,一旦有結果以後,閔行區政府一定會第一時間給予公布。
詳見:http://news.sohu.com/s2009/zaijialou_gd/
Q3:上海樓房倒塌事故的樓盤傾倒
2009年6月27日淩晨5點30分左右,當大部分上海市民都還在睡夢中的時候,家住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附近的居民卻被“轟”的一聲巨響吵醒,伴隨的還有一些震動,沒多久,他們知道不是發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區“蓮花河畔景苑”中一棟13層的在建的住宅樓倒塌了。
事故發生在澱浦河南岸的“蓮花河畔景苑”,發生倒塌的一棟13層在建住宅樓由上海眾欣建設有限公司承建,開發商為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7日上午9時15分許,記者在現場看到,倒塌的龐然大物橫“躺”於地,所幸周邊數棟在建樓房未受損。救護車已到達現場,消防人員從倒塌樓房中抬出一名工人,該工人已宣告不治。警方透露,在事故中喪生的工人為安徽籍民工,事發時正在樓裏取工具。死亡原因是重壓致死。記者當日在現場看到,該棟樓整體朝南側倒下,13層的樓房在倒塌中並未完全粉碎,但是,樓房底部原本應深入地下的數十根混凝土管樁被“整齊”地折斷後裸露在外,非常觸目驚心。該小區臨河原本有六七棟在建的13層小高層,遠遠望去,沿河的這排樓房之間出現了一處“空當”。
記者采訪了現場施工的工人,據稱,死者是昨早到倒塌大樓安裝門窗的。另一位工人早上5時30分正在距倒塌大樓20多米處工作,他親眼目睹了大樓倒塌的過程:“一開始看到大樓向南傾倒,不到半分鍾,就整個兒倒了下來,工人們都拚命往外逃。”工人朱師傅說,當時他正在距離大樓20多米處的地方捆紮鋼筋。“我抬頭一看,這棟樓正向南麵傾倒,我看情況不妙,拚命往邊上逃。”朱師傅總算逃過一劫。
然而,一名27歲的安徽籍安裝工人小肖就沒有那麽幸運了。“如果他晚點進去,說不定就能逃過這一劫。”工人小許告訴記者,工人們一般都是6點左右進工地。而事發時為5點半,當時小肖和其他3名工人一起進樓拿安裝鋼窗的設備,豈料,房屋突然倒塌,“樓房發生傾斜時,工人們四處逃散,當時其他幾名工人都是往北麵逃的,而小肖卻往南逃,等發現方向反了時,已經來不及了,人被埋進了泥土堆裏……” 在事發現場,有些人眼睜睜看著13層高樓眨眼間倒塌。人群中有一位中年婦女顯得驚魂未定,麵色顯得有些緊張不安。記者上前詢問得知,她親眼見到那幢樓房倒塌,嚇得還沒緩過神兒。“我就住在旁邊的小區羅陽五村,跟這個倒的樓就隔了一麵牆。”中年婦女指著自己的家跟記者說,“每天我都早起,出來鍛煉身體。當天早晨大概五點多,不到六點的時候。我突然聽到轟的一聲巨響,我扭頭看過來,把我嚇壞了。隻見13層的高樓一下子就倒了,速度特別快,眼前的樓一下子就沒了。我真是被嚇傻了,腿一直發抖,路都不會走了。” 這位目擊者說,她特別擔心自己住的樓房會不會受到影響,畢竟與倒塌的樓房離得太近了,所以心裏一直也不安,還有些害怕。
居民薛阿姨告訴記者,2009年6月27日早上5時37分左右,她還在睡夢中,感覺到床體在震動,當時還以為是地震。 據悉,與工地臨近的一學校已經進行了緊急疏散,附近小區的135戶居民也已被疏散,有關部門在閔行區羅陽小學設立了臨時安置點,安置此次事故中受影響的居民。
記者抵達羅陽小學看到,華寶小區92號到100號的居民已被安置在校園內的大禮堂中,此處配備了相應的設施和工作人員。
當天下午2點30分許,羅陽七村居委會工作人員開始統計轉移安置的名單,將居民從羅陽小學安置點轉移到附近的酒店。據了解,每天每戶安置費100元,每頓餐飯標準10元。 2009年6月27日,記者撥打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撥打公開售樓電話始終是忙音。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連根倒地的地基樁體上,部分混凝土橫切麵在巨大力量的拉扯下,似乎出現少量蜂窩狀空縫。記者還看到,作為地基樁體最為關鍵的力量支撐,暴露在外的地樁鋼筋有拇指般粗。
在倒塌大樓的底部,地基樁體散落一地。這些樁體基本為圓柱形的,有些是實心的,有些則為空心。在有些“圓柱體”的橫截麵上出現了一些小小的細孔,顯得有些稀疏。
Q4:上海居民樓外牆脫落致一人死亡,老建築該如何正確維修?
上海居民樓外牆脫落致一人死亡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不得不說的是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每個人都是不想看見的,但是這件事情的發生也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教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合理的對老建築進行維修,如果無法維修的話也可以進行改造才行。
我們也希望有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積極地關注這件事情,隻有每個人都關注這件事情,這件事情才能夠有一個好結果,我們都知道輿論的力量是非常的偉大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出麵解決這個問題,也希望當地的物業以及當地的政府能夠出麵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對於這種事情的發生是一個非常慘痛的教訓,我們也知道樓房其實是有說明的,如果光住不修的話,那麽也會會產生非常大的威脅的。
特別是樓房的防水來說是一個必須要考量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時間長了之後,樓頂的防水就會產生非常大的問題,這也是非常多老舊小區共同存在的問題,隻有物業出麵或者說小區居委會能夠出麵解決這個問題,才可以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我們也希望對於老舊小區能夠進行改造,因為我們都知道現在人們對於土地的利用率可以說是要求非常的高了,以前的時候樓房都是6層樓,甚至說都是居民樓,如果能夠改造成高樓大廈的話,那麽也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而且還能夠翻新一下,對於每個居民來說也是非常有好處的一件事,也希望能夠采納這個建議,讓每個人民都能夠住上新樓,同時也希望有越來越多的人能夠關注身邊的危樓事件,老舊小區一定要及時改造,不及時改造的話也一定會出現更大的問題的。
Q5:房屋倒塌,房產證是否依舊有效
房屋已倒塌,房產證失效。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物權法》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擴展資料:
《物權法》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記辦法
Q6:上海13層在建住宅樓整體倒塌原因
事故發生後,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市長韓正要求有關部門迅速調查處理,確保群眾生活不受影響。
事故發生在澱浦河南岸的“蓮花河畔景苑”,發生倒覆的是一棟13層在建住宅樓。由於此樓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未釀成居民傷亡事故。
記者在現場看到,倒覆的住宅樓橫“躺”於地,所幸周邊數棟在建樓房未受損。據工地人員透露,工人們近日正在倒覆住宅樓附近進行地下車庫施工。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26日鄰近的澱浦河防汛牆出現了70餘米塌方險情,有關方麵連夜組織搶險工作。27日晨,河畔在建的這棟13層高樓突然整體倒覆。警方透露,在事故中喪身的工人為安徽籍民工,姓肖,28歲。事發時,他正在樓裏取工具,樓房倒塌前他未來得及逃出不幸喪身。
目前,有關部門正加強周邊建築物的安全檢測,確保群眾生活不受影響。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關於上海樓房倒塌和上海樓房倒塌事故原因分析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麵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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